学区划分
小学
初中
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龙游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城区公办小学 (1)生源类型1:龙游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时具有龙游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此类生源简称“户籍生”)。 (2)生源类型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①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中规定的优待对象; ②符合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138号)中规定的优待对象及抗疫一线(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①②生源简称“政策保障生”)。 ③注册资金800万及以上企业的业主子女和持有人才绿卡者子女享有与城区市民同等待遇。 (3)生源类型3:户籍不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但持有龙游城区住宅房产者适龄子女。监护人在城区(不含城南、灵江、城北工业园区)有自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均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且一套房产3年内只安排一户入学对象。 如果是祖辈世居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 (4)生源类型4:非龙游城区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 ①龙游县户籍,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灵江园区)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满1年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监护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在城区)且正常营业至少满1年,监护人在城区租房且稳定居住; ②龙游县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灵江园区)签订过至少满1年劳动合同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监护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至少满1年,监护人在城区租房且稳定居住(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依据相关规定积分入学)。 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合称为“统筹生”。 2.城区公办初中 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持有效房产、有就读需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龙游三中、华岗初中两所公办初中,继续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在对应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同时,鼓励、支持在以上两所初中学区范围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回流到城郊初中,以缓解城区两所初中学位紧张的问题。 3.农村公办学校 各学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 符合全县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为保护办学积极性、稳定师资,保障办学质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招收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和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专任教师和聘任的无固定期限职工)子女。 5.九年一贯制学校 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此类生源简称“直升生”)。 6.特殊教育学校 龙游县泽雅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龙游县户籍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 7.龙游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深化教体融合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相关招生办法,面向全县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招生报名
(点击《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查看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