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2019年8月1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2019年9月10日,房屋征收部门共收到被征收人实名来信4封、实名电子邮件4封,征收现场接待来访1人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经整理归纳,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为:
(一)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低;
(二)工业用房补偿标准低;
(三)个别被征收人要求享受西门村拆迁安置政策;
(四)征收个人其它非住宅房屋仅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合理,应当保障居住权,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二、相关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龙游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偏低问题
老货场片区的住宅用地属于龙游县城区二级用地区域。《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该区块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标准补助,符合《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修订)》(龙政办发〔2017〕142号)(以下简称《奖励标准》)中有关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规定。
(二)关于工业用房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依据国务院《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未直接规定工业用途房屋补偿标准,而是规定按评估价值补偿。有关征收工业用途房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类奖励均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及《奖励标准》要求。
(三)关于要求享受西门村拆迁安置政策问题
龙游县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不属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不适用龙洲街道西门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四)关于征收个人其它非住宅房屋,要求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方式问题
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本机关认为该条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三、补偿方案修改内容
1.《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一)款调整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产权调换中增加一项:被征收房屋为其它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湖镇工业园区小微创业园工业(仓储)用途房屋(期房)。
3.《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产权调换中增加一项:被征收房屋为其它非住宅的,按照提供房源户型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工业(仓储)用途安置房。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政策执行,并结算差价。
4.《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产权调换中增加一项: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现房安置交付时间为被征收人办理腾空结算及选房手续后交付;回迁期房交房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异地期房安置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内。
5.《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临时安置费中增加:本项目征收房屋不提供周转用房。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所附的《龙游县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